因工作需要,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
二、招考条件
(一)30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或法律专业。
(三)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四)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责任心强,具有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8月10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2、报名地点: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2号楼231室,联系人:张先生,冯小姐。电话:82366101,82366133。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提交《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小1寸彩照2张。
(二)考试事项
经我单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面试。
1、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
(三)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管理和薪酬
雇用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本科基本月薪4380元∕月、研究生基本月薪4680元∕月,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招聘辅助雇员报名表
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