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1、三水区高校毕业生实习留任补贴
补贴条件:毕业前在实习基地实习1个月以上(含1个月),实习结束后仍留在基地工作并与实习基地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可申请实习留任补贴。
补贴标准:分别按照本科学历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学历30000元/人执行,一次性发放。
2、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补贴条件:。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毕业 5 年内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 2 年以上(含2 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我区没有自有产权住房且工作单位无法安排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本科学历5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学历75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补贴条件:毕业5年内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三水区内购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本科学历4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历80000元/人执行,一次性发放。
4、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3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5、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等对象成功创业的(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标准:10000元。
7、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等对象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给予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条件: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三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劳动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通过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于2012年1月1日后领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且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的,可享受政府全额贴息。
补贴标准:每人可最高贷款30万元,享受政府全额贴息。
咨询方式 | ||
人才政策 | 相关科室 | 咨询电话 |
政策1、2、3 | 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87755083 |
政策4、5、6、7、8 | 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87700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