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告知
为响应省、市稳就业促就业精神,开展以下就业创业扶持补贴。
一、社保补贴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实际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最长2年期限的补贴。
(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 年。
(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下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申请年龄核定,下同),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
(四)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保补贴。对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本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岗位补贴
(一)一般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单位不得申请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出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四、就业见习类补贴
(一)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二)见习留用补贴。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
五、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六、临时生活补助
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七、职业介绍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我区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推荐困难职工在我区成功就业的,可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后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八、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以及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成功创业的(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九、创业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十、创业孵化补贴
经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给予3000元/户的创业孵化补贴。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含3人)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直接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窗口办理)
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三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劳动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通过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于2012年1月1日后领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且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的,每人可最高贷款30万元,享受政府全额贴息。
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1.西南: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7楼702室(0757-87618915)
2.云东海:云东海街道云东海大道大学路1号3座行政服务中心3楼306室(0757-66897026)
3.白坭: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39号(公共服务办)二楼(0757-87563309)
4.乐平: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2座302办公室(0757-87335681)
5.芦苞:芦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0757-87231163)
6.大塘: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室(0757-87299885)
7.南山: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5室(0757-87218020)
8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三水文化活动中心4座第4层(0757-87700261)
9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2号楼206(0757-87717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