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政府《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佛府办[2015]30号)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局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条件
(一)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二)中国语言文学类、机械类、电气类、能源动力类、计算机类及经济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五)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9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至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辅助雇员报名表(“填表人”处须亲笔签名)、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1张。同时请将“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辅助雇员报名表”及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fset.gov.cn。我局审查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604室;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83981455
三、考试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三)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雇用方式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经报人社部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雇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 薪酬待遇
薪酬按市人社局《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薪酬方案》(佛人社〔2015〕169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雇用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再续签劳动合同。
附:《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辅助雇员报名表》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