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指南
三水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指南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二)补贴对象
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
4.复退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注:在我区登记失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8.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注:指户籍地为佛山市,离开佛山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三水区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
9.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注:指在我区乡镇登记注册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
(三)补贴条件
以上补贴对象成功创业的(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补贴标准
10000元。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租金补贴
(一)政策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佛府函〔2018〕212号)
(二)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注:在我区登记失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7.返乡创业人员,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8.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注:指在我区乡镇登记注册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
(三)补贴条件
以上补贴对象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租金补贴。(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四)补贴标准
6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二)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的股东除外)
(三)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四)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受理地点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与租金补贴受理地点
所在区 | 受理机构名称 | 受理机构 地址 | 受理机构性质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三水区 | 西南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604 | 镇街 | 87618915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云东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云东海大道内环北路1号云东海街道办事处 | 镇街 | 86162637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乐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 | 镇街 | 87380355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白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39号 | 镇街 | 87563309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及初审 |
三水区 | 芦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芦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 | 镇街 | 87231163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及初审 |
三水区 | 大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大塘镇大兴大道中84号 | 镇街 | 87299887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及初审 |
三水区 | 南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305室 | 镇街 | 87218020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及初审 |
三水区 |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 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号楼7楼 | 区级 | 87717398 | 咨询及审批 |
三水区 | 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一楼办事大厅 | 区级 | 87755633 | 咨询及复核 |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受理地点
登陆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